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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婚育假期规定
发布日期:2017-10-11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 视力保护色:

假期类别

标准

依?? 据

备???? 注

婚 假

3

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

1、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内;

2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,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嫁的基础上,延长婚假十天。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该假期。

3、晚婚奖励婚假视为出勤,不影响工资、奖金及福利待遇。

?

产 假

98

1、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)

2、 江苏省人民政府《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》(苏政发〔1989〕24号)

3、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

1、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
2、自2016年1月1日起,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,延长产假三十天,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。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该假期。

哺乳假

1小时/每天

?1、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)

1、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;

2、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。

?计划

?生育

?手术假

放环2天取环1天

泰州市人民政府《关于贯彻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办法的通知》

?1、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,凭施术单位出具的《计划生育手术证明》,根据不同手术享受休假,假期内工资、奖金不受影响;

2、术后一周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。

3、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
4、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,休息30日。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,休息40日。

5、产后结扎输卵管,在产假基础上再增加假期14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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